抗戰勝利後,中國為何放棄1200億戰爭賠款?真的是以德報怨?
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中國卻沒有得到日本應有和及時的戰爭賠償。此後,由於時事變換,最終中國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,這段歷史背後有著複雜的成因。

中日甲午戰爭結束後,清政府以戰敗國的身份付給戰勝國日本2.3億兩白銀作為戰爭賠償,日本借此大力發展了重工業、軍火工業和教育事業。
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,按照有關國際法和國際慣例,日本理應對中國人民進行賠償。
然而,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中國卻沒有得到日本應有和及時的戰爭賠償。此後,由於時事變換,最終中國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,這段歷史背後有著複雜的成因。
美國違背諾言,從中作梗
在處理日本問題上,美國認為其在對日戰爭中起了巨大作用,便以盟主的身份自居,操縱和包攬了日本賠償等事宜。當時的國民黨政府雖然表面上躋身四強,但在賠款事宜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。
1945年由中、美、英三國發布的《波茨坦公告》明確了日本賠償的原則,即可以保留維持其經濟運轉所必須的工業設備和實物,其餘的用來賠償。
根據戰後國際慣例和比照其他國家賠償的數額計算,日本侵略者給中國造成的損失賠償,理論上約3000億美元,其中戰爭賠償約1200億美元,受害賠償約1800億美元。

戰後初期,美國曾推行「先期拆遷」計劃,即將提日本工業設備實物的30%作為直接受日本侵略國家的賠償物資,其中中國可得15%。但隨著美蘇對立加劇和中國解放戰爭的推進,美國為扶持日本作為反蘇反共基地,不斷縮減賠償範圍。
中國戰時損失,據國民黨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估計,按當時價格計算,不下620億美元,而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才約值2250萬美元,只占萬分之三。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中,最大、最新、最完整、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設備首推吳港「11—5—5」海軍兵工廠的1.5萬千瓦發電設備一套;其次是同廠的200噸碼頭式起重機一具。中方得到通知後,立即派了幾位專家前往拆遷。
就在這兩套設備拆卸時,美國政府於1949年5月13日向盟總頒發臨時指令,取消了「先期拆遷」計劃的執行,停止了日本對各盟國的賠償。至此,戰後對日索賠的事宜實際上已被美國腰斬。
國民黨為己私利,出賣民族大義
1949年下半年,中國的局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:人民解放戰爭節節勝利,國民黨政權土崩瓦解。12月底,國民黨當局全部撤到了台灣。
台灣當局為獲取美國支持及維持所謂「中國合法政府」代表的形像,在對日賠償問題上態度大變,甚至表示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賠償。
國民黨對日索賠態度的轉變,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,還在於蔣介石堅持反共而對日本反共政府採取的所謂寬大、不進行報復的政策,以實現它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身份參加對日和約的簽字。因為日本曾在此前威脅說,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,簽訂雙邊條約。
1952年2月17日,台灣與日本和約談判正式開始。談判幾經周折,台灣當局多次妥協讓步,最終在戰爭賠償等實質問題上徹底放棄。1952年4月,台灣當局與日本簽訂所謂的「日華條約」,為一黨一派之私利出賣民族大義。


中國政府從大局出發,放棄戰爭賠償
1971年10月25日,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,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。中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。

70年代初,由於國際戰略格局發生變化,美國外交政策實施了兩項重大轉變:一是美國承認中國並對建立外交關係進行談判;二是徵收10%的進口稅,主要目的是打擊日本,同時停止美元和黃金的兌換。這兩項與日本關係極為密切的政策出台,狠狠打擊了精神上毫無準備的日本。這一切大大刺激了日本政界。他們不能不反躬自問,對華政策上緊跟美國是否做錯了。
不久,不得人心的佐藤政權垮台,田中角榮出任內閣總理大臣。田中就職後立即宣布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。中日邦交正常化時機漸趨成熟,戰爭賠償問題再次被提上日程。
1972年7月以後,中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進行積極的準備,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:第一,中日邦交恢復以前,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,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。第二,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,必須與台灣斷交。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,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。第三,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,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,這樣,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,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。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。

1978年8月12日,在北京發表了《日中共同聲明》,中日兩國簽訂了《日中和平友好條約》,同年10月23日生效。中國政府從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願望和長遠利益出發,放棄了1200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。

中國政府雖然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,但是,就日本軍國主義戰爭罪行的賠償要求——1800億美元的國民賠償要求,中國政府在任何場合都沒有宣布予以放棄。
這種對受害賠償要求的保留,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符合國際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賠償的機會。
◎來源|中國新聞網
◎編輯|山那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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